冬天夜长昼短,一些驾驶员为了“照亮自己前行的路”,私自加装爆闪灯、强光灯、彩灯,损害巨大,给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带来了极大危险,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了必定影响。近期,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查办了一同私行改装机动车车灯事例。
12月19日8时许,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在路查过程中,发现一车牌号为甘MT26**的出租车将车前两个大灯私自改装成五颜六色,闪耀着赤色、绿色、黄色光辉,特别扎眼。通过民警现场查询,该车主在前雾灯处私行加装了灯带,在灯罩内加装了多个小型彩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和《机动车挂号规则》等有关规则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私行改动机动车灯火技术参数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了批判教育,责令其赶快撤除加装的灯火设备,康复车辆原有结构和特征。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强光等可使对向驾驶人视觉上发生瞬间致盲,驾驶人好像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调查才能大大下降。
夜晚视野欠好,因此人眼关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别原本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敞开强光对人眼的搅扰会使这一判别力加快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私自加装或改装照明设备,因改动车辆本身线(电)路,负荷加大,简单发热引发车辆自燃,严重损害车辆驾驶人的本身安全。
私行改动机动车外形和已挂号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康复原状,并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
应该抓多半挂车,人家一排灯有五六个,就人家的防雾灯都比小车大灯亮,有的驾驶室顶装置两个,最近有的装置四个。人家一爆闪啥都看不见,叔叔的确该管管了
交警不但管理三超一危,还要从源头查出私改大灯,现在有60%都存在私改大灯,晚上的交通事故大多数都是由大灯不变换灯火引起的,给自己和对方都造成了不必要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