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149,074,0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714,9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419,89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3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441,918.6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34,861,813.60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是中国高科技制造产业知名的绿色科技服务商,于2021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324)。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的主要下业为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等半导体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领域。下游客户制造环节产生的工艺废气治理需求,不仅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更是与自身正常生产息息相关。工艺废气治理系统及设备是其生产的基本工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工艺废气需要与生产的基本工艺同步进行收集、治理和排放,其安全稳定性必然的联系到客户的产能利用率、产品良率、员工职业健康及生态环境。
公司深耕半导体工艺废气治理领域多年,持续服务于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及新能源行业的领军企业,积累了领先的设计能力、专业的管理团队及丰富的实战经验,奠定了公司在国内半导体产业工艺废气治理领域的领先地位。
半导体产业是目前国内“卡脖子”的战略关键领域,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将半导体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之一,全力支持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新能源行业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由“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变化为“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新时代下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高水平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以科学技术创新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不断塑造着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总体而言,推动公司所处行业或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节选如下:
公司专注于为高科技制造产业提供绿色科技服务,以“致力于美好环境”为企业使命,持续秉持“行业延伸+产品延伸”的发展的策略,锚定“为科技公司提供绿色服务,为绿色公司可以提供科技产品”的经营方针,已形成“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电子化学品材料”主营业务三驾马车。
公司深度布局中国半导体产业集聚区,下设华东、华中、华南等制造及服务中心,长期服务众多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的知名企业,助力产业绿色生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历经多年产业深耕,积累了深厚的项目经验、赢得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并夯实了稳固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新能源等高科技制造产业绿色科技服务领域具有领先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类产品、电子化学品材料等。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半导体工艺废气系统解决方案、化学品供应与回收再生系统解决方案等;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类产品包括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包括L/S、LOC-VOC、真空设备、温控设备等)、工艺排气管道、中央废气治理设备等;电子化学品材料主要包括光刻胶剥离液、蚀刻液、清洗液等。公司产品矩阵各环节间的关联性、协同性具体表现如下:
公司针对半导体生产工艺环节持续产生的复杂废气,依据这些废气的特性,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公司的工艺废气治理系统覆盖了客户的生产工艺过程,与其生产工艺同步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及排放,有力保障了客户的产能利用率、产品良率、员工职业健康及生态环境,是客户生产工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工艺废气治理系统按照处理废气种类,分为酸碱废气处理系统、有毒废气处理系统、VOCs处理系统、一般排气系统等,并可按照废气成分进行综合配置,下游领域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等。
化学品供应与回收再生系统包括两个相关联化学品系统,即化学品供应系统和化学品回收再生系统。化学品供应系统主要作用是将化学品自包装容器输送至使用点的工艺系统,包含充装、加压、存储、调配、纯化及分配等功能。适用于无机酸碱类和有机溶剂类化学品;化学品回收再生系统利用化学分离工程基本原理,将半导体制程所排放废液中有效成分回收并提纯利用,同时确保回收提纯后品质达到原液标准。
公司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类产品包括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工艺排气管道、中央废气治理设备等。
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作为公司的核心战略业务之一,公司围绕该领域逐步完成了工艺废气处理设备、真空设备和温控设备的国产化研制。上述设备共同作用于对半导体制程设备反应腔的辅助控制,可使反应腔满足刻蚀、离子注入、扩散及薄膜沉积等工艺所需的环境条件,是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研发、设计、制造的半导体附属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包括Local Scrubber、Local VOC、真空设备、温控设备等。
Local Scrubber是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用于对制程过程中产生的含氟、氯、硅等元素为代表的成分复杂的有毒有害废气进行源头处理,该设备一端与半导体工厂工艺设备相连,通过真空泵抽取工艺设备内产生的废气并进行分解;另一端与中央治理系统相连,将分解后的尾排气体排至中央处理装置并进行后续处理。L/S属于半导体工艺制程设备的一部分,其运行稳定性及气体处理效率要求高。
Local VOC是一种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用于处理洁净室内弥散的VOCs气体。半导体行业生产车间某些区域循环风中含有一定量的挥发性VOCs气体,影响职业健康和产品良率。含有VOCs的气体通过沸石,VOCs被吸附,洁净气体排至车间,小风量的高温气体从沸石上脱附出高浓度的VOCs,排至VOCs中央处理装置,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真空设备广泛应用于单晶拉晶、LL、Etching、CVD、ALD、封装、测试等清洁或严苛制程,可使反应腔体内部形成发生反应所必需的真空环境,并抽离工艺废气,传输至工艺废气处理设备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温控设备能够不间断的提供温度可控的循环液,在半导体制程工艺流程中多环节对温控有不同的需求,均需要用到相关设备来控制反应温度。
公司生产的工艺排气管道以不锈钢涂层风管为主,其管道内壁喷涂具备高度抗腐蚀性的氟涂料,具有优异的耐热性、耐腐蚀性、低摩擦性等特性,常用于半导体产线中有酸碱排风需求和防火要求较高的洁净室内或外部室外区域。公司生产的ECTFE涂层风管和ETFE涂层风管先后通过FM Approvals关于洁净室专用的排气及排烟管道系统认证,可被广泛应用于半导体、石油化工、生物制药等行业的排气系统。
工艺废气治理系统由中央废气治理设备、管道、仪表等组成,中央废气治理设备作为废气治理系统的核心组件,主要包括沸石转轮、蓄热式/直燃式焚化炉、洗涤塔、预过滤器、深度冷凝器等,核心设备均由公司自主设计或生产制造。
公司积极布局电子化学品材料业务。基于公司化学品供应与回收再生系统解决方案技术的积淀,公司在发展电子化学品材料业务方面具备自己的竞争优势,如长期积累的半导体客户渠道资源丰富,并在循环回收工艺和项目经验方面有先发优势,为开展电子化学品材料研发制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内部已组建研发团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设立实验室和生产线,进行相关电子化学品材料的研发、制备工作;以开放的模式寻求与外部优秀技术、产业资源力量加强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光刻胶剥离液和蚀刻液技术。主要规划产品聚焦于剥离液、蚀刻液、清洗液等。下游应用领域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等,主要用于显影、蚀刻、清洗等制造工艺。
此外,公司将半导体领域积累的先进技术、项目经验拓展应用至烟气净化、非半导体行业VOCs减排等领域的系统、关键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研制。
公司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提供绿色科技服务,锚定“为科技公司可以提供绿色服务,为绿色企业提供科学技术产品”的经营方针,长期服务众多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的有名的公司,助力产业绿色生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围绕项目开展的定制化设计是公司的业务核心,贯穿了销售、采购、生产的各个环节。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公司采取直销模式,客户以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新能源等高科技制造企业及其工厂建设的总承包方为主。公司的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获取,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类产品业务主要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投标获取,电子化学品材料采用直接面对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评价体系和比价机制,潜在供应商通过管理体系、商业信誉、供货及时性、仓储能力、供货周期、技术实力和质量管理水平等在内的综合评审,在产品样品经检测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针对已有合格供应商,公司定期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名单更新。
公司采购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材料、设备及配件和劳务服务,其中采购的设备及配件和劳务服务主要用于绿色厂务系统,采购的材料主要用于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及化学品材料。
公司的绿色厂务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大多为非标定制产品,以设计和管理为核心,通过系统集成的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主要产品具体型号、规格较多,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公司根据未来市场预期、原材料价格波动、生产计划排期等因素,进行适量的备货。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45,099.74万元,营业利润为13,715.28万元,利润总额为13,561.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89.52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实施,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消除公司潜在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及经营规模相适应,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及经营规模相适应,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许云先生、聂磊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庆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8.7004万股,发行价格为19.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571.176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12.3029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958.87402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165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58.87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5,958.8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51,734.31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内容及相应总投资金额、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及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内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综合考虑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情况和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中主要实施内容相应调整,其中,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L/S)和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LOC-VOC)后续由公司安排自有资金实施;另外,鉴于当时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关键原材料供应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PTFE(聚四氟乙烯)等含氟原材料供应链持续紧张,采购成本高企等),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已不具备投资条件,经审慎评估,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后续不再实施。因上述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也相应进行调整。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调减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用于投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的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以更好地为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奠定技术基础。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原因如下:
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的投入、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益;
3.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及“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连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拟将截至2023年7月18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4.91万元(含孳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69%,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138,737.3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64,264.14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3001号《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办公场地,参加行业展会并投放广告,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ERP、OA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新研发技术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上海市嘉定区建造总部办公及研发大楼、购置研发设备、建立研发设计和检测实验室,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项目均已到期收回。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新研发技术建设项目”及“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连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拟将截至2023年7月18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4.91万元(含孳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69%,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一定的差异。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及公司相关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注]实际投资金额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的投入、利息收入及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
“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属于项目结余资金,经审议,公司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